待我俩把各分公司药店和超市的代销数量也统计上来,问题就更加明显,剔除这部分大批量的积压,平均每名业务员手里竟然有将近九千的货物,相当于每人手里要有300个食杂、酒店和歌厅网点。
我俩反复地估量当时的状况,确认至少有将近200万的货款已经到了个人手里,抓还是不抓挺让人挠头。400多人啊,抓一个黄小霞就费了九牛二虎之力,而且是在自己的地头上,这要是去外地挨个查,还不知道要费多少周折。
即便是每个分公司敲山震虎地抓一两个数量大的,14个分公司走一圈下来也得半年多,或许那时先抓的分公司又故态发作,还得循环着重新来过。也就从这时候开始,我感觉到,朴宏图当初设计的大力公司独有的销售模式并非无懈可击,保健品这东西除了药店和超市之外,并不适合在其它地方经销。
1999年五一之前,由朴世民把关的一篇两万多字的市场分析报告,在我吭哧蹩肚的几个通宵的努力下出炉了,里面详细地阐述了全网点代销的利弊,配有大量的数据加以佐证。这之前,小鱼是很少动笔写东西的,以前每年的工作总结都是偷摸抄袭别人的,现在要前后呼应、有理有据地阐明一项非常重要的观点,纯属是赶鸭子上架。